可转债的交易规则将迎来重大变化。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告,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内容包括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首日,统一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