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部门了解到,合肥市将于近期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该市所有城乡自建房屋都纳入排查整治,将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等自建房建筑。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为确保辖区内房屋住用安全,合肥市将在对自建房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基础上,把经营性自建房作为排查重点,重点聚焦国有土地上老旧房屋、城中村、集镇“骑路建设”、沿街商铺、农贸市场、大市场、工业厂房违规增加荷载等,加大对违法加层加高、拆改承重结构、改变使用用途、违法装饰装修和改扩建房屋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6月底前合肥市将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7月底前根据排查结果和房屋危险程度,确定整改方案;9月底前消除重大安全隐患;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如何治理?合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表示,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合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责任人承担。
此外,根据规定,因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或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