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文身“刺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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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文身“刺痛”

■ 史洪举
护身法宝 ■ 王恒/漫画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6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近年来,文身成了很多年轻人的时尚,甚至出现低龄化现象,特别是一些在校生或未成年人也加入了文身大军。而这种图案奇特的文身显然是对未成年人有害无益的伤害行为,也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故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有必要行动起来,形成合力,。

可以说,在绝大多数具有正常生活经验和朴素善良认知的人看来,文身都不算是好现象。如果一个人露出图形奇特的文身招摇过市,无疑会招致很多人的侧目和议论,将其归入另类而敬而远之。但是,对于心智尚未成熟,是非判断能力较差,好奇心较强,正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人来说,文身不仅不算什么事,反而是其“美化”自我的噱头。

殊不知,文身一时爽,遗憾伴终身。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文身属于特殊癖好,且成为很多行业的禁止性入职门槛。如入伍、公职人员招录、警察招录等多数行业都限制招录文身人员。那么,在文身成为负面标签,只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利影响的背景下,任何人都不应该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梳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可知,该规定几乎赋予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的主管部门相关权力,并规定其相关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是某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既具有合理性,也具有必要性,更具有紧迫性。故相关部门理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彻底有效清理面向未成年人的文身服务,进而保护未成年人自觉远离文身,免遭无知之下带来的文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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