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条例》共分为6章32条,从督学、督导事项和实施、督导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吴金辉介绍,《条例》强化了同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实绩按照规定作为其职称晋升的业绩成果。与此同时,《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规定了学校党建团建队建工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育教学环境优化、校长队伍建设、教师人员配备、职称评定、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落实、违规补课行为查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育评价改革、师德师风建设、招生、收费、卫生防疫、学生欺凌防控、家庭教育指导等教育督导事项。
吴金辉表示,《条例》规定,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学生减负、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学生欺凌防控、身心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将被纳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