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2年该厅将启动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十一届省委任期内,对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或派驻监察。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我省是全国最早探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省份之一,2016年至2019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对16个省辖市两轮省级督察全覆盖。
2021年,我省纵深推进省级督察,在全国实现三个“率先”,率先以省级督察形式对池州、六安、宣城、黄山等4市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率先对淮北矿业、淮河能源、海螺水泥、铜陵有色等4家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率先对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等3家省直部门开展例行督察。2021年三批督察中,共与224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87个单位,现场检查点位2017个,受理信访举报542件,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公开曝光10个典型案例,强化督察震慑。
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将启动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目前,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将分两批对4个省辖市、2个省直部门和2家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推进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从2021年起,省委、省政府建立“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第一个“1”是指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的问题,中央层面交办我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65个,已完成整改282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共转办信访件3815件,已办结3735件。第二个“1”是指省级层面发现的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共交办问题2494个,已完成整改2271个;共转办信访件13871件,已办结13847件;三批省级警示片披露问题239个,已完成整改150个。“N”是指各市自我排查、整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