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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支持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完善技术创新内容方面,《条例》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机制。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条例》明确,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智慧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通过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等,推动专业人才服务农业农村。

关于科学仪器与设施共享,《条例》规定,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共同建立共享协同机制等。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部署,我省将推动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省共享服务平台应当与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跨区域共享服务。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依托,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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