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有利于引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补齐革命老区民生短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同步振兴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生活。
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革命老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加强革命老区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建设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提高农村房屋设计和建造水平,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革命老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支持认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森林康养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