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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多部门就城区危房拟出台新规
经翻建、重建的危房可申请加装电梯

■ 记者 唐朝
 

5月1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5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hfzfbz@sina.com。       

危房经翻建、重建可申请加装电梯

根据《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危险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的,应由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与危险房屋所在地区属国有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区属国有公司作为危险住房处置工作实施主体。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可由企事业单位作为危险住房处置工作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危险住房翻建应按照“不超过现状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的原则,在房屋原址上恢复建设。危险住房翻建应按照“不超过现状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的原则,在房屋原址上恢复建设。危险住房翻建、重建,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可委托建设单位申请电梯加装,对符合电梯加装设计条件的,可按照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申请补助资金。

危房处置将采取多种资金补助方式

根据《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危险住房处置费用由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危房处置相关建设费用。

危险住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财政补助资金参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根据审计决算价,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超过400元/平方米(不含)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自行承担。危险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的,根据审计决算价,C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2:2:6的比例分摊;D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3:3:4的比例分摊。对于重建方式处置的,增加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助。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危险住房拟采取产权收购方式处置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市财政可按照产权收购协议金额给予区政府30%补助。对困难家庭,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4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采取重建、翻建方式处置危房的,按照不超过8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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