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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毕业季到来,大学毕业生陆续步入社会,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活跃期。为提高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租赁风险,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昨日向广大租房群体发出了《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下称《提示》)。

《提示》表示,不论是业主委托出租,还是租客承租房屋,都应选择经营规范且市场信誉度较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对住房租赁企业委托的出租房源,租客要主动要求查看房屋业主(房东)与该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主动对接房东了解委托房源的租金水平、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选择个人房东时,要核实房东身份证是否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证记载的信息一致,与“二房东”签约的,还应查验是否有业主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

同时,《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规定,单套住宅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厅),可以且仅可隔断成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部分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房东为谋取更多利益,将整套房屋通过隔断或搭建的方式,违规分割成若干小房间用于分租。这类房屋虽然租金价格较低,但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租客务必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房东及时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客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还应警惕租赁合同中存在的“租金贷”“租房贷”“租金分期”等相关条款,防范“租金贷”风险。

此外,在合同约定期内,业主、租客要与其签约的住房租赁企业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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