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消费者在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消费者认为,该店获取的诸如手机号、生日、姓名、通讯录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商家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法院审理后,判决火锅店停止侵权。针对此类“扫码点餐”问题,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认为,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点餐方式,商家获取消费者信息须取得明确同意。(4月21日《华西都市报》)
“扫码点餐”问题之前很多媒体都关注过,现在不仅没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了。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要求消费者必须“扫码点餐”,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的风险。此外,这种做法也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
事实上,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保证信息准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并将上述原则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同时,还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一些餐饮企业强制“扫码点餐”,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利益。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的解释权也不能完全由一方当事人所享有。对照这些规定,火锅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强制“扫码点餐”,同开瓶费、最低消费等格式条款如出一辙,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
可见,火锅店“扫码点餐”,实为反向侵权“霸王餐”。换言之,餐饮企业强制“扫码点餐”,是一种霸王条款,必须予以抵制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