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鉴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我院向你们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希望你们认真阅读并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日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组织家长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蜀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2001年,原告汪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两人时常争吵并长期分居,于是,汪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案件宣判后,为了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向双方宣读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双方当事人切实履行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张某进行了关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相关指导,引导张某要多和孩子交流。对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要求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汪某与张某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当场表示,即使离婚了,也会互相配合家庭教育,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指明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职责,释明了违反家庭教育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爱未成年人教育成长的重要举措。”承办法官刘华表示,“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来说,如何引导离婚夫妻理性客观处理离婚后与孩子的关系,对孩子来讲显得格外重要。”
蜀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各项规定,坚持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依托审判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引导全社会关注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