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其中新建558所,改扩建442所;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对出现虐童、体罚等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近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普惠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2021~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其中新建558所,改扩建442所。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5%以上。
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计划》提出,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开办幼儿园,扩大特殊学前教育资源。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公办园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和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地区普及学前教育。
《通知》提出,各地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
根据《通知》,各市、县(市、区)要结合2021年已开展的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对照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一复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各类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要求和《安徽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试行)》,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2023年底前完成各类幼儿园装备配备情况全面排查治理。
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得到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全覆盖、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同时,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2022年底前出台我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各地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通知》规定,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编办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重点保障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用编。
结合实际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
鼓励支持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采用送教下乡、幼教专家下基层、在线培训等方式结对帮扶基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
对出现虐童、体罚等行为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办园行为治理。各市、县(区)要组织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要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落实《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玩教具、园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落实《安徽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方案》,强化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与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