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将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同时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规范了家庭暴力的处置。
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刘苹说,《办法(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家庭暴力的概念以及反家庭暴力工作原则、机构职责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明确反家庭暴力工作机构职责。
《办法(草案)》规范了家庭暴力的处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应当做好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并及时依法调查取证;协助需要就医的受害人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协助需要鉴定的受害人联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等工作。
《办法(草案)》初步明确,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为辖区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临时庇护场所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负责对临时庇护场所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告知受害人享有临时庇护的权利;受害人提出临时庇护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安排。
此外,《办法(草案)》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内容、时效、执行等,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