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增设育儿假成为一大亮点。但是,多地网友反映,在请育儿假时遭拒,企业要么不批准,要么以各种理由推脱。更有网友不敢请育儿假,一些企业甚至表示,育儿假不是强制性规定,可以选择性执行。(3月21日《工人日报》)
作为提振民众生育意愿的一项重要措施,育儿假在执行层面竟然别生根芽,甚至让一些网友直呼遇到了假的假期,实在是让人遗憾。如果任由育儿假的尴尬继续下去,不但与政策制定者的本意南辕北辙、无助于提振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而且让政府的一项惠民利民措施“注水”,损害法律制度的威严。
育儿假之所以呈现“看上去”很美的情况,主要是一些地方的法律制度设计出了问题。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育儿假的初始端,立法失之于软。比如,重庆规定“经单位批准可休育儿假”,青海规定“鼓励用人单位设立育儿假”。用人单位在法律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然毫无动力。另一方面,在育儿假的末端,执法失之于宽。比如北京、甘肃等地虽然规定了“应当给予育儿假”,但没有出台罚则。这种“无牙老虎”式的法律规定,让用人单位不执行育儿假时毫无压力。
所以,必须让法律“长牙”,以过硬的制度设计,保证育儿假落地生根。首先,从立法端改变育儿假模棱两可的规定。所有准备推行育儿假的地区,应硬性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育儿假”,让育儿者有法律依据,让用人单位有执行动力。其次,从执法端增加处罚性规定。对不施行育儿假的用人单位,明确处罚措施,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让用人单位不敢违法。另外,劳动保障部门也应该加强法律制度的落实,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培植育儿假的浓厚氛围。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也需看到,一些企业对育儿假“不感冒”,也确实有他们的难处。正像媒体报道的某企业负责人所言,现在产假时间越来越长,相当于企业的用工成本越来越高。再加上育儿假,企业有些难以承受。所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分担企业在育儿假上的成本,也很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