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出租汽车应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标准,根据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而少数外地出租汽车却在合肥市区异地营运,甚至在计价器上“动手脚”,扰乱了合肥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损害乘客的合法权益。
3月1日上午,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铁南站巡查时,发现皖A28**T庐江籍出租车疑似从事异地营运,执法人员当即对车内乘客和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搭载一名乘客从繁华大道到高铁南站,乘客通过网络支付了车费34元。因当事人驾驶皖A28**T车辆涉嫌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日常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少数外地出租汽车存在私自调整计价器或配备两套计价设备的情况,企图借此躲避检查。此类情形也在市交通执法支队重点稽查范围内。日前,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瑶海大队执法人员在明光路汽车站附近稽查时,就发现一辆在沿途招揽乘客的庐江籍出租汽车配备了两套计价设备,分别设定为庐江县和合肥市区出租汽车计价标准。因该车涉嫌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为不断净化合肥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始终保持对出租汽车异地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通过联合执法、路面巡查等方式,持续对外地出租汽车在市区异地营运、私自调整计价器、未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等行为开展整治。所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均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