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由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王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
2017年初,被告人王某某接手经营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后王某某为赚取差价,多次从他人处购买燃料油(主要用途为船舶机械、锅炉等),冒充柴油销售给某矿业公司和某物流公司。王某某以燃料油冒充柴油对外销售100余次,共销售2200余吨,销售金额共计1300余万元。案发时,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油罐内存有23.5吨燃料油,货值金额13万余元。经江西省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扣押油品的酸度、闪点(闭口)、硫含量和色度不符合普通柴油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7月2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2020年9月27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2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