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驾,您帮我看看这牛奶的生产日期在哪儿?是几号生产的?字儿太小我看不清……”你逛超市时是否遇到过老年人这样的求助?是否看到过带着放大镜购物的老年人?作为线下实体百货消费的“主力”,不少老年人购物特别是购买食品类商品时,部分预包装商品上难以辨认的食品标签成了他们选购商品的绊脚石。(3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规格、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事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食品类商品标签却难辨“真容”。要么是藏在“隐秘的角落”,和消费者玩“躲猫猫”;要么和包装背景颜色近似,令消费者“对面相见不相识”;要么是字体极为袖珍,视力不好的老年人只得望“字”兴叹。
食品标签玩“隐身术”,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设计产品外包装时缺乏通盘考虑,有些厂家只想着包装图案如何新颖别致,没有顾及食品标签的辨识度,导致出现生产日期和背景“撞色”的乌龙;其次,对于食品标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一些企业看来,食品标签不管印在哪里,只要有就可以了。相比商标、宣传语牢牢占据“C位”,食品标签经常被挤到袋子夹缝、盒子底部等不起眼的角落,很容易被忽视。此外,不排除个别商家故意为之。一些超市往往把快要过期的食品与同类没有过期食品捆绑销售,将“新鲜”的生产日期故意露在外面,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则藏在里面,从而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食品安全法》则专门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标签玩“隐身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经营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破除食品标签“隐身术”,关键在于细化相关规定,压缩企业自由裁量空间。期待办法尽快出台,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