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对樊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自2018年2月7日起,樊晖使用实际控制的44个账户组成的账户组交易“国城矿业”。至2019年4月18日,扣除账户组内账户之间成交金额,账户组限制转让期内累计交易金额高达11.20亿元。北京证监局对樊晖处以3060万元罚款。
案例中的44个账户均来自于他人,所适用的法律是旧版的证券法,也就是2005年的证券法。在旧版证券法背景下,没有限制个人出借自己股票账户。不过,现在新的证券法,对个人出借自己股票账户做了明确的禁止规定,且最高可以罚款50万元。对于出借自己股票账户的行为,投资者需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