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班后拒绝应酬被公司辞退,此事引发人们的关注。2月14日,重庆的小刘入职了一家公司,成为行政人事专员,主要工作是处理一些日常的行政事务和人事事务。2月28日下午,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刘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小刘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不包括下班以后还要去宴请接待客户,因此拒绝了。没想到,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了她,入职半个月的工资报酬也没有支付。(3月8日光明网)
上班就是上班,下班就是下班,两者不能混在一起。这一方面是劳动法规的硬性要求,另一方面,员工上班时间已经完成了工作,下班了理应自己支配时间,公司负责人没有命令员工下班时间继续工作的权力。
即便公司因为紧急情况需要加班,也应同员工商量,决定权在员工手里。
话虽这样说,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单位命令员工随意加班的情况却十分普遍。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下班后员工手机不能关机随时听令,有的公司要求员工下班后随时关注微信群信息且接到任务及时回复。如此种种,严重干扰了员工正常生活秩序,也侵害了员工的正当权益。
换一个角度看,所谓“应酬”无非是酒桌上谈工作,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希冀在觥筹交错的氛围中予以解决,这种庸俗的酒文化早已成为人们鄙夷的对象。要知道,酒桌上谈工作,原则常常被逾越,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做法会在酒精的作用之下被顺利“拍板”。从这个角度说,“应酬”更不在工作范畴之内,而员工对此予以拒绝,可以看做是对于这种庸俗酒文化的抵抗与鄙夷,理应予以肯定。
员工下班之后休息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并非缺乏法律依据,而是因为长期以来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监管不力,使一些用人单位养成了骄横任性、随意而为的习惯。改变这种习惯,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严惩每一起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