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江苏宿迁检察院提起。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多名涉案的未成年人均在当地的同一家文身店文身。遂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文身店经营者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3月9日央视)
酷一时,痛一生,是很多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评价。的确,未成年人文身后很容易被贴上“不良少年”的标签,以后上学、就业、入伍都会受影响。即使心智成熟后想要去除文身,也要付出相当大的痛苦。所以,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社会方方面面应该共同努力,“多管齐下”防治未成年人文身。
从立法角度看,应尽快出台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律规定。江苏宿迁的这例全国首起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虽然胜诉。但其依据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精神,即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并没有任何的具体法律条款作依托。这显然不利于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而且文身店经营者若拒不改正,也没有硬性处罚依据。
目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等物品的行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59、60条规定,由工商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也应该参照这些规定,进行明确处罚。
从执法角度看,工商、公安等负有行政管理权限的部门,应该对症施策,在未成年人与文身之间建立“隔离墙”。对不听劝阻的文身店经营者,亦应通过“黑名单”等措施加强督导。
从公众角度看,每个人都应该为防止未成年人文身出一份力。学校要加强教育,让青少年明白文身的危害;家长要加强教导,及时疏导未成年人的猎奇或者炫酷心理;文身店经营者也要负起社会责任,秉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理念,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每一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