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表示,网暴事件频发的原因,在于遏制和打击的力度不够。他提出应完善网络暴力的司法解释,针对打击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立法;应加大对网暴事件中施暴者惩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提起公诉;应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提升网络暴力应对效率。(3月3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世人苦网络暴力久矣。从因网暴而死的河北少年刘学州,到不堪网暴而自杀的四川安医生,再到被要求“以人命抵狗命”的网暴受害者童先生夫妻,网络暴力可谓劣迹斑斑,但又屡禁不止。此次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指出,网暴原因在于遏制打击不够,可谓一针见血。治理网暴,就是要让法律“带电”,给网暴者痛感。
从法律体系看,目前将网暴纳入“火力射程”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目前的问题不是法律不完备,而是法律没有真的露出“牙齿”,打击网暴者的力度太弱,没把他们打疼。
法律能不能把网暴者打疼呢?从网络大V“辣笔小球”诋毁戍边烈士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案例看,法律一旦真的“带电”,网暴者也是瑟瑟发抖,键盘侠也不敢信口开河。从法理角度讲,对普通人的保护也是一样,网络暴力侵犯的也是名誉权、隐私权等个人权利,构成的也是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承担的也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或者刑事责任。所以,打击网暴,缺的就是力度,必须让网暴者有痛感。
与被网暴者个人力量相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队”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加持,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加大打击网暴力度,请“国家队”入场很有必要。
沉疴需要用猛药。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鉴于网络暴力的危害越来越剧,普通层面的修修补补,建议、呼吁键盘侠保持理智或者封几个抖音、微信号,已经难以解决问题。只有让法律“带电”,请“国家队”入场,高举刑罚处罚“大棒”,把网暴者打疼,文明、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才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