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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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 记者 唐朝
 

记者从昨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由该部门起草的《安徽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据介绍,《措施》从落实党政同责、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开展省级专项督察、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找回流失耕地、严格考核检查、完善约谈问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条耕地保护“硬”措施。

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将从严处罚

全省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推深做实田长制,压实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共同保护耕地责任,建立各级各部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强化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监管,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要求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高标准农田的种植范围。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相关政策,对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耕地租赁监管。《措施》提出,将在我省建立省级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制度,对市、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违法用地查处和整改主体责任履行等情况进行监察。对重大典型案件,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严处罚。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根据《措施》,耕地保护将被纳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对年度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市、县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任期内未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追责”。

《措施》强调,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由上一级党委政府警示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非法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连续2次被警示约谈,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严重的,或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制止不力、查处不及时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全省多地已形成田长制工作特色做法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多地已形成田长制工作特色做法,并取得良好成效。作为我省最先开展田长制工作的地市,滁州市先试先行,推动田长制工作做深做实。滁州市通过制定《田长制会议制度》等五项配套制度,已建立巡查制度、违法案件上报制度、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办案机制、田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目前,滁州市已完成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确定巡田员8682人。

与此同时,安庆市“田长+检察长”制派驻工作室在该市自然资源部门正式揭牌,标志着“田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正式运行。据了解,该机制将加强田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田案件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涉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打击各类涉田违法行为,积极保护涉田公益,推动田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田管田责任。

在池州市,为落实“多长合一”理念,推进“田长制”“环长制”“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等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效,贵池区棠溪镇通过人力重组、职责整合、片区划分、智能管理等方式,探索基层综合治理办法,将“一长制”工作往纵深方向推进,有效增强了绿水青山综合监管力量,提升了基层网格化管理水平。

此外,亳州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持续加大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缓解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压力。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旱地改造为水田工程,有效改善土壤结构及耕地质量,提高土地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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