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近期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为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仍然播出、发布由其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相关单位,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月2日新华社)
演艺明星吸毒,实在是个令人心情沉重的娱乐新闻。近几年仅媒体曝光的吸毒艺人,就多达数十人,演艺圈已经形成了一种吸毒亚文化。这种不良的吸毒亚文化腐蚀着人们的灵魂,败坏了社会公德。对此,上海通过地方立法方式,明确“播出吸毒人员代言广告最高处广告费5倍罚款”等规定,显然具有示范意义。
连续的曝光,不断的忏悔,艺人涉毒,逐渐成为娱乐圈最不可逃避的话题。观众需要正面的艺人,青少年需要健康的榜样,而公众则需要一个不被毒品沾染的文化娱乐行业。
可见,艺人涉毒,影响的不仅是自己,还有一个庞大的群体;作为青少年的偶像,艺人在禁毒示范上要有更大的社会责任。换言之,针对艺人涉毒,应加大惩罚力度,除了依法处罚,还应接受行业惩戒。新修订的《上海市禁毒条例》,从终端堵死了涉毒艺人代言的商业广告传播,给涉毒艺人以法律警戒,为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可见,惩戒涉毒艺人,“禁播”更要“拉黑”。换言之,立法惩戒涉毒艺人,值得各地仿效。一方面,我们呼吁涉毒艺人珍视生命、拒绝毒品,尽早脱离“反面教材”,重拾道德信誉。另一方面,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对演艺圈这个“毒圈”,应予以重点盯防,重拳打击;对于涉毒艺人,除了实施必要的法律惩戒之外,文化娱乐行业还要附加惩戒措施。比如,将涉毒艺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设置一定时限的信用“修复期”,在“修复期”内,禁止商业和演出活动;对于屡教不改者,则终身禁演,以此提高打击艺人涉毒的影响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