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四百多家“空壳”公司,长期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税额巨大、涉及多个罪名。2月24日,绩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凌等39人特大涉税案一审宣判。张某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艳、王某等38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一罪或数罪,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