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人民调解为人民,化解矛盾促和谐。2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省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加强运用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各地将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分布广泛的网络优势,针对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村(社区)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一次、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一次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普遍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托普遍建成的“百姓评理说事点”,收集民情信息、邻里纠纷,为政府服务改善民生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重点做好四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家事类”的涉婚姻、家庭和情感纠纷等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乡村振兴类”的涉宅基地、承包地、基层治理等农村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城市生活类”的涉医患、交通事故、商品房交易、物业、金融领域等居民身边关键小事的矛盾纠纷;“营商环境类”的知识产权、商事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矛盾纠纷。
我省将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比较成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加以规范,确保其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常态化开展消费、旅游、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多层次、多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推动“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综合性”“一站式”大调解平台建设,对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受理、有效甄别、精准分流、就地调处、实时督办、依法引导”。加强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部门间的沟通联络、协同配合,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的衔接联动,对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受理的适宜人民调解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大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力度,引导更多的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省司法厅要求,各地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健全完善“县区、乡镇、社区、网格”四级调解网络,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起到“调解一起纠纷,解决一批问题,预防一类矛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