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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一律入刑”不可轻易“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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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一律入刑”不可轻易“破防”

■ 徐建辉
 

近日,陕西西安未央区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引发巨大争议。这则题为《一面锦旗就是一片爱民心》的文章,讲述了因危险驾驶被宣告不起诉的姚某和所在公司领导拿着一面印有“公正检察 执法为民,法亦有情 温暖人心”的锦旗到检察院表达谢意的事情。很多网友对此表示难以理解和赞同。(2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为表达谢意给某某机关送锦旗,这原本是司空见惯之事。但是这一次,未央区检察院把当事人送的锦旗给晒了出来,不仅没能获得点赞,反而弄巧成拙、“引火烧身”,在网上网下引来一片质疑之声,这是为何?

话说此事还要回到2021年12月,当时交警查处姚某酒驾,血醇浓度为144.32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警方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姚某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可是眼看监狱大门已向姚某招手之时,戏剧性的“反转”剧情出现了。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姚某虽系醉驾,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并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姚某酒驾是因父亲突然晕倒,着急看望父亲,公司也证实姚某工作表现良好,踏实认真。于是提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得到了该院分管领导肯定,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就意味着,姚某醉驾案从司法程序上说已经到此为止,他不会再受到法院的审判,或者说不用再为醉驾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刀下留人”,姚某也因此“逃过一劫”,所以他要给检察院送锦旗。可姚某被“温暖”了,广大网友却感到非常心塞。正所谓“车祸猛于虎、酒驾恶比狼”,已经神智不清的醉驾更是彻头彻尾的“马路杀手”,这方面的肇事血案简直数不胜数。可如今这样的“马路杀手”和“流动炸弹”却被轻轻放过,这怎能不让人大跌眼镜?

眼下,“醉驾一律入刑”已经深入人心,这条法律红线不该轻易“破防”。试想如果“醉驾一律入刑”沦为“醉驾不一定入刑”,那么危险驾驶罪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司法的公正性也会受到怀疑,毕竟“情有可原”嘛,醉驾的理由和借口谁还找不到一点?除此之外,也会让交警部门多年来“零容忍”的严查严治功亏一篑,甚至有可能让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效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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