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薪制”不能成为“隐秘侵权”工具
景区免门票收入反增是一种正向激励
不开心可以,尽量不要生气
没有谁天生一副铠甲 但你可以让自己无坚不摧
对“奇葩险”须下狠手治理
3上一篇 2022年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对“奇葩险”须下狠手治理

■ 杨玉龙
 

买了“新冠隔离险”,要求理赔时被告知,“已经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区”的不予赔付;买了分红型理财保险,10年过去了,发现拿到手的钱还不如缴纳的保费高……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保险套路多,文字游戏在保险销售中较为普遍,夸大宣传、诱导投保、理赔难等问题让不少消费者深受其害。(2月19日《法治日报》)

类似的“新冠隔离险”看似实用,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忽悠人的。“只要9.9元,新冠隔离一天发150元”“隔离一天补贴1000元,躺赚上千元”……而事实上,不少消费者表示,买了此保险后存在被隔离却无法理赔、理赔证明材料严苛无法提供等诸多问题。而类似的“奇葩险”在现实中并不稀缺。

对市场中出现的“奇葩险”不能小觑。因为,一则,会让消费者的权益受损;二则,也会扰乱市场秩序,让正规保险产品受到影响;三则,也容易滋生不法行为的出现,比如,套路个人信息谋取不法之利。

对“奇葩险”须下狠手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发力,既为保险产品创新保驾护航,又要对不法行为给予有力打击,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以及消费者权益。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讲,也应注意规避保险套路。最为基本的,要认清保险销售行为合法与否。尤其是,须摒弃贪图便宜心理。

此外,作为保险业来讲,推陈出新虽可,但是应该恪守依法诚信底线。必须坚守“保险姓保”的行业价值根基。

总之,对“奇葩险”不能放任,亟待加强治理,下狠手治理。须认识到,保险销售本身有其规范性的要求,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都有着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唯有真落地,才能够惠利各方。于此,对“奇葩险”既需要行业治理,更需要社会共治。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