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就可能产生房贷等贷款通不过、个人或企业信誉受损等负面影响。因此,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服务费。(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现在已进入了信息时代,尤其是部门之间、单位之间、部门与单位之间不再有难以跨越的天堑,而是实现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信用出现污点不管是在哪个地方发生的,也不管离发生地多遥远都会对当事人产生影响,如:贷款不能通过等。实施征信后,着实使一些人的行为受到约束,也进一步规范了公众的行为,促进了社会有序和谐。
信用出现污点后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三年两年就消失的,但也不是伴随其一生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修改等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工作人员不会为了几千乃至几万元与自己的饭碗过不去,尤其是进行权钱交易从来不是保险箱。需要指出的是,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三级及以上,如果聘用黑客进入信息系统进行修改轻则违反《治安处罚法》进行拘留,重则涉嫌犯罪要蹲大狱。不得不说的是,三级保护信息不是一般黑客都能侵入的。
征信系统的信息是由人输入的,不否认会存在错误。信息主体的信息存在错误是允许修改的,无需中介。《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自收到异议后,20天内都是给予书面答复的。可以说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仅涉嫌触犯法律,更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事实一再证明:花钱修复征信最终往往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不仅损失了钱,还使自己的信息存在泄露风险。花钱修复征信,是在交纳智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