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月5日16时10分,肥东站派出所民警在安检口执勤时,查获一名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人员。该男子不知道携带鞭炮不能进入公共场所,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肥东站派出所给予男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没收其携带的烟花爆竹。
民警温馨提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除了要注意防盗防骗外,也要遵守公共交通规则,切记不可携带各类违禁品、危险品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