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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员主持人反“三俗”,关键是禁令长“利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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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员主持人反“三俗”,关键是禁令长“利齿”

■  汪昌莲
 

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提到,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1月26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播音员主持人是公众人物,面对的是广大受众,其言行举止,既体现了自身的素质,又代表着媒体的形象。由此,播音员主持人除了注重外型的修饰之外,更注重言行的把握,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基于此,早在2004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就出台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其中明确要求,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保持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在播音员主持人群体中,低俗庸俗媚俗等“三俗”现象比较突出,“交际圈”“朋友圈”比较混乱,严重污染了广播电视行业的生态环境。那些知名播音员主持人,已成为“三俗”行为的“高发人群”,甚至成为广播电视行业的一种“时尚”。

鉴于此,近日,中宣部、广电总局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要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

播音员主持人反“三俗”,关键是禁令长“利齿”。首先,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维护广播电视媒体人的群体形象与合法权益,绝不容许他们成为站在社会法律、公德和职业道德监督之上的特殊群体和特权人。特别是,对播音员主持人的“三俗”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初犯者予以黄牌警告,重犯者将其清理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同时,对那些热播“三俗”娱乐节目的广播电视平台,也要进行查处,还公共媒体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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