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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减违规电动三轮车上路须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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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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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减违规电动三轮车上路须齐抓共管

■  栗 水
 

为进一步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日前,合肥市五部门联合向社会征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意见和建议。1月25日,该《通告》正式对外公布。

《通告》对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了说明,并将通过加强销售源头监管、设置过渡期等举措,来消减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行为。(本报今日06版)

据统计,近几年,合肥市发生涉及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亡人事故213起,造成218人死亡、1383人受伤。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行驶,不但影响交通秩序,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人们对禁止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的呼声日益强烈。

诚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但与此同时,因为其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加之行驶在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常常引发交通事故,不仅给自己带来了伤害,也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我们常说“安全第一”,没有了安全,再方便又有何用?这样的方便不如不要。因此,为了交通安全,严禁生产、销售、使用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

如今大街上、小区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可谓随处可见,许多人对其十分依赖。要想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各方面必须齐心协力。首先,要从生产、销售的源头严格把关。严禁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听劝阻,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依法查处;其次,要加强对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危害性的宣传,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自觉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此外,交警、小区物业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管,拒绝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或在小区内行驶。对拒不执行《通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大街上横行的乱象就一定会得到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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