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审查导则(试行)》。《导则》旨在促进城市有机更新,规范既有建筑改造,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安全,填补了合肥市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根据《导则》,既有建筑改造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的原则,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涉及重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既有建筑改造,应进行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评估。既有建筑改造通过合理规划与布局,尽量保留既有建筑中有利用价值的结构与空间体系、设施和构件等。既有建筑改造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升绿色技术性能。涉及传统工法或传统工艺的建筑改造时,应尊重地方特色和文化。
在既有公共建筑改造方面,《导则》指出,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建筑出入口应设置自动人体测温装置。场地主要出入口、门禁系统、电梯宜采用无接触控制方式。
在住宅小区改造方面,《导则》指出,小区总体规划改造要注重交通流线设计,原则上做到人车分流。机动车位及公共停车位宜按照当地规划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配置,并按规定要求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非机动车宜就近设置集中停放点,停放点宜具有遮雨措施,并配套电动车充电设施。底层住宅外窗以及开向楼梯间、走廊的外窗,宜采取防盗或报警措施。小区周界宜设置电子围栏等入侵报警系统,内部主要通道、小区出入口、单元出入口应安装昼夜型高清监控摄像机。单元门宜安装人像、刷卡一体门禁系统。小区宜设置防止高空抛物监控设施。鼓励住宅建筑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