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姐夫替考小舅子,双双留下案底,悔不当初。1月19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代替考试罪案件。
2021年10月23日上午,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合肥市桐城路四十五中考场,监考老师正在逐个让考生签名。当刘老师签到第二排的某个学生时,该学生先是行云流水地写了个“王”字,随后又划掉,慌慌张张地写了“李某某”。刘老师随即与另外一位监考老师向教务处汇报,后学校报案,王某到案后对其替考行为供认不讳。
在公安调查中,李某某和其姐姐先后到案。据调查,其姐姐本意希望提升弟弟李某某的学历,便在2020年向某培训公司缴纳了7000元培训费用,该培训公司承诺若考不过可以退费。但李某某2020年未参加考试,姐姐与培训公司沟通后,培训公司同意让李某某今年再考一次。但今年,李某某又未曾认真备考,害怕自己过不了考试,便萌生了请求学历更高一些的姐夫王某代考的念头。而王某碍于亲戚情面,觉得李某某是小孩的舅舅,便应承下来。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李某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某系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庐阳法院以代替考试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已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