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小区物业作为对居民生活区的管理者,物业服务质量的优劣,跟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居民幸福感、安全感息息相关。身为基层工作者,省人大代表朱红英对此感触颇深。
“目前存在一些物业企业受利益驱动,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意识不足、法律观念不强的情况,致使居民、业委会、物业三者之间矛盾颇多。”朱红英了解到,目前基层受理的居民问题中有一半以上是与物业管理相关的。
为此,她建议,赋予街道管理物业企业的相关权力。以组织业主考评的方式,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分,并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物业公司自身服务管理的提升。
同时,以党建引领为牵引,将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社区管理范畴,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有相应比例党员,并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监管。特别是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按年度向小区党组织报告。
朱红英还建议,赋予街道社区相应执法权,将执法进小区落到实处,对业主不文明行为进行实质性处罚。对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纳入失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