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月10日《新京报》)
江歌被刘鑫前男友杀害后的第1894天,该案迎来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从感情角度看,这是一份很有人情味的判决,不仅对刘鑫应承担的过错进行了确认,也对帮助他人不幸遇害的江歌作出了肯定,更对痛失爱女的江秋莲给予了情感上的慰藉。更重要的是,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情法博弈案中,法律表明了自己的立场,给出了最标准的法治答案。
该案判决再次彰显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法院之所以判决被告有过错并应该赔偿,并不是因为江歌被杀害,也不是因为“死者为大”,更不是因为江歌母亲锲而不舍的诉讼并提交了重达39斤的千页证据材料,而是因为被告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没有如实告知和提醒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种重事实证据、重法律规定的审判思路,对于好人受气、恶人缠诉的不良诉讼倾向是一种坚决回击。
该案判决再次表明了法律对社会良善价值观的护持。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导向,是对社会正气的涵养,对于陷入“扶不扶”纠结中的人们更是一种激励。
该案判决再次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此次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就从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中透出了浓浓的人文关怀。法律充分理解这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原告精神损害类补偿,体现了法律的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这体现了法治的进步,本案所给出的法治精神,应该成为今后所有案件的法治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