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博主@呢辣nina 称自己被偷拍的裙底照片被放到街拍网站供用户付费查看。记者采访了解到,网上存在许多发布有大量偷拍照片的街拍网站,街拍网站和偷拍者都可通过这些照片盈利。律师表示,这类偷拍、发布行为涉嫌侵犯了被拍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1月9日极目新闻)
据了解,街拍本身是一种艺术展现形式,通常用来记录一些城市人文环境。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街拍开始逐渐大众化、商业化。然而,当街拍沦为偷拍时,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均被侵犯。此前据媒体报道,夏日来临,京城时尚街拍胜地三里屯太古里附近,成了时尚年轻女孩“打卡地”。
然而,与之相关联的是,各种网站、客户端上,打着街拍创作名义发布偷拍视频、照片的人不在少数。其偷拍内容的主角,大多为年轻时尚女性,拍摄重点基本集中在女性敏感部位,评论大多含有性暗示意味。由于拍摄地点大多位于公共场合,许多被偷拍者也无法确定对方偷拍是否违法违规,因而时常陷入维权困境。
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行为,归入了侵犯隐私权范畴。同时,我国民法典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照上述法规,许多所谓的街拍创作,实际上是一种偷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街拍敛财,实为偷拍侵权。这值得监管部门反思。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视、摄像设备的管理,尤其是加大对“偷拍神器”之类的“三无”产品的查禁力度,把好关口,堵住源头,遏制偷拍现象,保护公众隐私。同时,一旦发现偷拍行为,应依法追究刑责。至于有人将偷拍他人的照片或视频在网上公开发布和传播,以此牟利,已经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害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让侵权者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