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获得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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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再次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申请须获得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 记者 唐朝
 

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房产部门于近日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行了修订,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9392526@qq.com提出反馈意见。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装电梯

《意见稿》明确,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须满足: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2.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等条件。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合肥市和县(市)区(含开发区)两级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意见稿》表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利用电梯轿厢投放商业广告获取的公共收益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电梯安全综合服务保险。

申请须获得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意见稿》明确,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如加装电梯对其他单元或楼栋造成明显影响的,还应征询相应单元或楼栋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民事权益而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商或调解。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老人、残疾人居住单元加装电梯应给予帮助

《意见稿》规定,加装电梯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有经济补偿的,还应制定《经济补偿资金筹集方案》。

上述方案经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查验后,社居委应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电话告知所有业主,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业主没有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备案;业主有异议的,应向社居委书面反馈。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主动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楼栋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给予帮助。

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天

《意见稿》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天。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备案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对已经取得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的,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阻挠、破坏施工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加装电梯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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