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一些不良商贩,为一己私利,竟将掺有有毒、有害添加剂的豆芽流入市场。1月4日,记者获悉,由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秦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在合肥市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
秦某某是肥东县某菜坊的老板,为了使菜坊生产出来的豆芽无根须、卖相好、不易腐烂,自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他在明知6-卡基腺嘌呤属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安排菜坊生产现场的负责人沈某某从杨某忠处购买含有6-卡基腺嘌呤的添加剂,并让杨某忠指导沈某某、杨某山在菜坊生产豆芽的过程中加入添加剂。该菜坊销售的豆芽经鉴定机构鉴定,检测出国家禁止添加的6-卡基腺嘌呤成分。
合肥市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秦某某、沈某某、杨某忠、杨某山等4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判处杨某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元;判处杨某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杨某忠、杨某山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被告人秦某、沈某某、杨某忠共同赔偿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七千二百三十一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每一位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业利益的诱惑面前,都要遵从重质量、讲诚信的职业操守,坚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检察官提醒,市民如发现市面有此类“毒豆芽”,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一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