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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帮扶救助困难群体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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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帮扶救助困难群体 助力乡村振兴

■记者 秦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12月29日,安徽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在会上介绍了我省“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帮扶救助困难群体”有关情况。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谋划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和“情满江淮、共享小康”社会救助品牌创建行动等,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在民政部、财政部组织的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中,我省连续7年获得优秀等次。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稳定,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介绍,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实施“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确保脱贫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回头看”工作,重点针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

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各市2021年低保标准比2020年增长4.5%左右,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且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60%。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75元/月,比2020年增长5.1%。

完善低收入动态监测帮扶机制

省民政厅修订完善低保、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的配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目前,全省共有95个县(市、区)、1210个乡镇(街道)实现审批确认权下放。

根据民政部要求,确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及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并印发工作指南。使用创新手段方式建设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与江淮大数据平台对接,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截至目前,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办实事实践活动,累计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54.18万人次,支出资金2556.29万元,走访后解决政策问题1574个,解决个案问题2472个。构建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政策长效机制,专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社会救助工作便民惠民优化服务行动方案》,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坚持共同富裕,强化兜底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多部门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发展“互联网+服务”,做好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应用,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指导各地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设置社会救助服务模块,完善社会救助知识库,健全热线工单处理机制,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办理社会救助开通绿色通道。深化公办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在满足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需求的前提下,为本区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浴、理发、医疗等无偿或低偿服务。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适当拓宽临时救助的范围,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加快创新临时救助的先进做法,推进资金筹集、救助形式、救助方法等内容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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