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同时废止。(12月27日新华社)
凌晨寂静的马路上,机动车轰鸣“炸街”,吵醒无数人的美梦;一些商业经营场所高音喇叭反复播放广告,给周边群众造成困扰;广场上的大音量广场舞使得居民纠纷不止;工地深夜施工,让人无法入睡……噪声扰民层出不穷,令人烦恼。
噪声污染一般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与其他污染不同,噪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具有偶发性和经常性交织的特点,且因个体差异的耐受程度不同而反应不同,即有的人觉得可以忍受,有的人却感觉“吵死人了”而怒发冲冠,加上长期以来对噪声污染的漠视,导致噪声污染事件频发。同时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损失的量化,是噪声污染侵权案件中的难点。
检测数据表明: 当人连续听摩托车轰鸣声, 8小时以后听力就会受损; 若是在摇滚音乐厅, 半小时后, 人的听力就会受损。噪声污染会直接造成人们的听力损伤,影响睡眠,,还会引发高血压等心血管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噪声扰民,严重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可小觑。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给噪音扰民安上了“静止阀”。
近些年来,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是各方面都很关注的问题,治理噪音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是关乎公共健康的民心工程。我们要像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一样,重视、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各级环境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宣教工作,联合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形成联合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法规,强化噪音污染调查和基础研究,加强源头治理,从噪声污染对全社会的综合影响角度进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