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自制车牌实为权力“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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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自制车牌实为权力“套现”

■ 张西流
牛气冲天 王恒/漫画
 

12月13日,针对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执法车违法悬挂自制车牌一事,河南省新乡市官方人士回复上游新闻称,此现象存在5年之久,原因是推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车指标有限,给城管局的指标不多。(12月13日上游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法予以处罚。”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作为执法部门的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其多辆执法车居然使用自制车牌,长期违法行驶,且畅通无阻。

明知道自制车牌违法,仍然给执法车使用自制车牌,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的这种做法,说直白点,是在执法犯法;但从深层分析,则是一种权力“套现”行为,这其实同金融领域的“套现”行为是一个道理。比如,明知道信用卡“套现”是一种违法行为,一些人仍然去铤而走险。信用卡“套现”,增加了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也给持卡个人带来极大的风险。而城管自制车牌,进行权力“套现”,不仅破坏了公平的社会秩序,也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可见,真正可以使用自制车牌又“合法”的,只限于公权部门。这同一些官员出入公共娱乐场所是“工作需要”如出一辙,城管执法车使用自制车牌,也是一种“工作需要”。比如,早在2007年,河南商丘也有城管被曝自制车牌上街执法,工作人员称为了“便于辨认”。

对特权的纵容与袒护,必将留下损害公共利益的多重隐患。更何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前,一律平等,执法部门也不例外。因此,城管的执法车,也不能违法使用自制车牌,将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希望当地纪委监察部门对此事展开彻查,并给公众一个明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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