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支持高等院校围绕本市重点产业设立产业学院和开设新专业,鼓励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合理流动,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开展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记者从合肥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鼓励科技人才在院校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根据条例,合肥市将鼓励高等院校围绕本市科技创新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围绕本市重点产业设立产业学院和开设新专业。
除此之外,合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建立人才创新创业绿色通道,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在住房、医疗、家属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
记者了解到,条例还鼓励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合理流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兼职。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在职或者离岗创办企业。
鼓励为科创企业开展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贵、融资难是很多科创企业的“痛点”,在科技金融方面,合肥市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科技和产业资源集聚区设立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投贷联动试点等融资业务。
同时,合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创业、产业投资。
实施国家实验室建设专项推进行动
合肥有诸多创新平台,今后还将大力推进创新平台的建设。
比如,建立国家实验室服务保障机制,实施国家实验室建设专项推进行动,支持国家实验室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规划建设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支持全超导托卡马克、同步辐射光源、稳态强磁场等大科学装置性能升级,推动巨变对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等大科学装饰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协同化发展。
此外,合肥市还将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大健康研究院、未来技术研究院、环境研究院等各类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
据悉,合肥市计划建立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领军企业等企业创新主体的全过程培育链条,加快布局量子信息、生物制造、先进核能、下一代人工智能、分布式能源、类脑科学、质子医疗装备、新一代半导体、精准医疗、超导技术等未来产业,加快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市场应用、产业链构建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