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则裁判文书,被告人张某开发了一款名为“大牛助手”的手机应用,帮助用户在“钉钉”上打卡作弊。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11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大牛助手”不属于刑法中的“破坏性程序”,但张某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据此改判张某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11月10日《武汉晨报》)
“大牛助手”似乎是干的“帮助他人”的事儿,实际上这个“助手”干的是不该干的事儿,帮助他人考勤作弊,本质上是“干了坏事”,是“为虎作伥”,违反了公序良俗,违反了法律法规。
大牛助手是一款虚拟定位软件,可在免root环境下运行,支持多开APP、数据模拟、安装插件。“大牛助手”公司一共22人,包括开发程序员、客服、媒体运营人员、产品经理等等。说白了,这些人都在为“考勤作弊”服务,赚取的是不义之财。从技术的角度来说,他们的研发确实具有“科技含量”,只不过是这种“科技含量”危害了社会。
目前, “大牛助手”已经下架。但是,案件留给社会的思考还需要继续。
需要追问的是“考勤作弊APP”明显存在问题,何以还能有“正当的备案手续”?审批部门为何不约束“胡乱研发”?其实,社会上有不少类似的“科技研发”。比如广受质疑的“作弊神器”“考试神器”“变声神器”“跟踪神器”“偷拍神器”“变换电话号码神器”等等,这些科技研发的出发点就是“为违法服务的”,本质是“用无德的科研”换取“灰色的收入”,这样的科技研发水平越高,对社会的危害越大。
考勤作弊APP创始人被判刑,给“胡乱研发”敲响了警钟。作为科研人员,切莫把自己的“聪明”用在不该用的地方!多研发点造福社会的新科技,而不是危害社会的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