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万元! 合肥禁止个人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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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万元! 合肥禁止个人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

■ 记者 祝亮
 

燃气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与企业生产密切关联。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当前,《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公布,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今后,老旧小区、餐饮场所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应当逐步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

全市天然气用户已达270万户

近年来,合肥市城镇燃气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当前,合肥市现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5家、加气站经营企业21家,天然气用户270万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46万户。

不过,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燃气用户激增,居民、工业、车用等燃气运营系统日益复杂,出现了燃气设施保护机制不健全、燃气储备能力有限、瓶装燃气经营不规范、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高等问题。

老旧小区有望逐步用上管道天然气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合肥市将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和智能化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目前合肥市区一些老旧小区还由于历史原因,没有通上天然气,市民生活成本较高。好消息是,这样的情况今后将逐步改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老旧小区、餐饮场所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应当逐步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

新建住宅项目和有使用燃气需求的工业、商业项目,应当将燃气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经批准的燃气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其施工。

禁止个人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

今后,合肥市还将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市、县(市)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燃气应急储备服务。

合肥市管道燃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车船用加气站实行统一布点,市场化经营。禁止个人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燃气企业设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车船用加气站等燃气供应场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县(市)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燃气许可证。此外,餐饮用户不得使用气液两相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违规使用瓶组供气。

鼓励参加燃气事故类保险

燃气设施保护与应急处置方面,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距离燃气低压、中压、次高压主管道两米以内,高压管道6米以内等范围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合肥市将鼓励燃气企业和用户参加燃气事故类保险;燃气用户可以委托燃气企业办理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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