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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场合使用普通话”不能过分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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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场合使用普通话”不能过分强制

■ 胡建兵
 

近日,四川省发布《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9月13日央视网)

这样的要求虽然提高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使用普通话的概率,但这种强制性有时也不利于工作。譬如:接听普通老百姓的电话诉求时,如果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有的文化较低的老百姓不一定听得懂,公务人员也不一定能听懂老百姓的方言;同样,在接待百姓来访时,如果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也会使来访的老百姓跟接访的公务员产生距离感,不能好好地沟通。

国家提倡民众说普通话,政府机关、学校及一些公共场所的服务机构都必须说普通话,从而带动更多的民众讲普通话,这没有错。但方言承载着地方的文化,语言中浸染着漫长的历史、独特的地理和自成一体的文化,与土地、民情,以及祖祖辈辈的日常生活关联在一起,是当地的文化积累,这是方言值得被珍视的理由。因此,在提升政府机关普通话普及率的同时,也应给方言留点空间。毕竟我们的每个公务员要深入基层,倾听百姓的呼声,如果只会说普通话,必须说普通话,那一些地方的普通老百姓不一定能听得懂,公务人员也不一定听得懂老百姓的话,从而变得十分尴尬,反而拉开官民之间的距离。

推广普通话是为了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而不是禁止或消灭方言。方言的每个字符每个音节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是当地文化与智慧的结晶,在地域历史发展中起到过不可磨灭的作用。语言的多样性是我们可贵的财富,推广普通话固然有利,但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千万不能将方言丢弃掉。因此,“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不能太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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