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送礼”严重悖离家委会的初衷
别让以罚代管伤了百姓心
不必仰望别人, 你自己就是风景
不那么好走的, 才是上坡路
指定购买保险涉嫌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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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送礼”严重悖离家委会的初衷

■ 木须虫
一方“诸侯" 王恒/漫画
 

日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深圳市光明区领导反映,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节购买礼品。教育部门回应称,经调查,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购买礼品属实,为家委会自主行为,学校教师均未参与。(9月5日澎湃新闻)

家委会即家长委员会,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2015年《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明确提出,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有效保障家长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完善。

代表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行使监督权,以组织的形式保障家长权利,遏制教育教学中的不正之风,是家委会的内在职责,也是对教育实施监督制约的形式。发动和组织班级家长给教师送礼,助长不良风气,显然悖离了家委会设立的初衷。

同时,家委会是群众性的民主自治组织,而非权力机构,家委会成员之间是平等的,没有所谓的等级之分,更不存在类似于行政上的命令,像年级家委会的负责人要求班级家委响应组织送礼便成了变相强制,超越了权限。此外,家委会只是家长的代表,哪怕再合理的提议,只有征得所有家长的同意后,才可以去做。换言之,家委会的代表,只是家长群体话语权的代言人,而非家长行为权利的代理人,以家委会的名义强制班级家长买礼送礼事实上也是违法侵权。

“发动送礼”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家委会附庸化、行政化的扭曲与跑偏。在中小学校成立家委会,出发点是完善学校教育的民主治理,家委会与学校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必须有相对独立性,在发挥作用上是合作关系,而非学校在教育与管理中简单工具,否则,就会形成学校主导下家委会定位失准、行为失范,更甚至成为“利益场”陋习新的滋生场。家委会附庸化、行政化的倾向值得警惕,有必要对家委会建设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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