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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药学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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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药学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了新标准

■ 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近日,省药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激励我省药学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升专业能力,以人才优势引领竞争优势,为高水平服务我省药监事业提供强劲专业人才动力。

突出针对性,优化制度设计

抓实顶层谋划,科学制定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获得学时的方式、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学分登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授分管理、解释权限和生效时间,实行信息化管理继续教育,全面回答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管什么”和“怎么管”的课题,全力提升我省药学人员管理水平。

增强有效性,拓宽形式渠道

着力推动继续教育阵地、载体多元化发展,药学人员不仅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活动、远程教育、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获得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还可以通过学历、学位教育或者课程进修,课题(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得学时。《办法》还对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予以明确,具体包含援疆、援藏、乡村振兴、支教等活动。此外,在外省协会、学会、培训基地举办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也可以参照本办法予以登记学分,不断激发药学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生动力,有效吸引更多优质药学人员服务安徽医药经济建设。

立足服务性,方便学分登记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省药监局扎实开展“药安有我”为民服务活动,坚持求实务实的工作态度,制定了《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表》,全省药学人员可以通过该学分授予表,一目了然、方便快捷地统计本人当年获取的继续教育学分。省药监局采取一系列“为民办实事”的举措,倾注真情实意服务保障全省药学人员,助力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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