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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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贾荷梅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合肥市在全市推行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即对“食品经营许可(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事项及其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在全市范围内,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告知承诺。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指在安徽省范围内具有同一总部(企业)、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并在安徽省范围内已具有10家及以上直营门店,且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

此前,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提交申请后,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之后,才能通过审批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次合肥市试行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后,受理人员当天对申请人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承诺制许可条件的,一般当天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该政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减少了现场核查环节,可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立等可取,较一般审批流程至少节省8个工作日。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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