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25日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与教师合理取酬标准,具体为学生每学期300元,教师每课时不低于60元。江苏要求,课后服务要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事实上,所谓的“三点半难题”,归根结底,还是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导致学校服务不到位。为了解决经费和人力不足的问题,一些学校不得不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而教师从事课后服务,也是有偿服务。如此语境下,江苏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与教师合理取酬标准,学生每学期300元,教师每课时不低于60元,表明在江苏,课后服务收费有了政策依据。问题是,无论是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还是教师从事有偿服务,均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初衷。
不可否认,义务教育资源紧缺,滋生出各种收费乱象,地方政府难咎其责。落实义务教育法,不仅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责任,地方政府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到课后服务,有的学校“收费”也好,有的教师“有偿”也罢,抑或是有的学校根本没有提供课后服务,将学生推向存在诸多隐患的社会托管机构,均反映出了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不足。如此语境下,政府部门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显然存在转嫁教育成本之嫌,加重了学生家庭负担。
相比之下,许多地方推行免费课后服务。比如,北京、上海、广东、杭州等地,均以政府统筹规划、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学校利用场所、师资和设备优势,为中小学生组织普惠性的课后活动。
由此可见,课后服务收费,这个口子不能乱开。换言之,免费课后服务,当成义务教育标配。事实上,2018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普遍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因此,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教师加入志愿服务,本身就是一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