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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政 管好用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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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政 管好用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 记者 祝亮
 

为堵塞医保基金监管漏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将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推行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制度

根据新政,我省在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过程中,坚持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无账可查、无源可溯等情况的不予定点。经查实存在严重欺诈骗保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协议约定解除医保协议,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强化医保医师管理。医保部门与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护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护人员。推行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医保违规行为性质扣减相应积分,扣完年度积分即暂停其医保医师资格。

确保“问题”医院骗保问题见底清零

全省各地将每年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上一年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现场检查。

落实飞行检查工作制度,完善飞行检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针对智能监控、数据筛查和投诉举报反映医保基金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突击检查。

每年组织异地交叉互查,统筹下级医保部门监管力量开展跨行政区域检查,防止人情干扰,提升检查实效。县级医保部门在开展检查时,可以组织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开展交叉互查,或者跨行政区域与其他县级医保部门组织开展交叉互查。

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劣骗保行为的,将盯住不放、全面起底、深挖彻查。协调辖区内各方监管力量,通过病历核查、走访调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法定有效追诉期内的所有病历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其骗保问题见底清零。

严肃查处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

我省将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权限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或者商请联合查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严肃查处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提升惩处威慑力。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举报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我省将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查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常态化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经办和监管方面的专业优势。聘请医学、大数据、财务、审计、统计及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及专业人员,协助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病历核查、大数据分析、财务审计等,提高基金监管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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